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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非国Ⅳ车上户 买到国Ⅲ经销商负责
相关专题: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1-07-01
新车导购:今起,非国Ⅳ车不能在成都上户(资料图片)如消费者不知情买到国Ⅲ机动车而造成经济纠纷,经销商应负全责●新车执行国Ⅳ标准,对目前在成都


今起,非国Ⅳ车不能在成都上户(资料图片)

如消费者不知情买到国Ⅲ机动车而造成经济纠纷,经销商应负全责

●新车执行国Ⅳ标准,对目前在成都市已上牌且申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从今天开始,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而不能再在成都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车,特指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即CNG车辆)这两种车辆”

●从外地转入成都市的汽车,也参照成都市新车上户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日起,在成都上户的新车将实行国Ⅳ标准,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得再在成都销售和注册登记。从今日开始购进的国Ⅲ标准的新车,将不能录入计算机系统,上不了牌照。

昨日,成都环保局城市处调研员王安斌说,从今日开始,成都各大汽车经销商不能再销售上述非国Ⅳ及以上标准的车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国Ⅲ机动车而造成经济纠纷,经销商应该负全部责任。

分批次进行

重型轻型柴油车除外

王安斌说,从今日起,成都新车上户必须满足国Ⅳ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是一个阶段性实施过程,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销售、上户的新车都要满足国Ⅳ标准。“从今天开始,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而不能再在成都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车,特指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即CNG车辆)这两种车辆,而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不在此列,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此类车依旧能继续上户。”

至于其他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时间,王安斌说,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

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而从外地转入成都市的汽车,也参照成都市新车上户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在售车辆

基本都符合上户要求

王安斌表示,目前根据成都市环保局掌握的情况,成都市面上在售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几乎都符合要求,基本上没有国Ⅲ标准的在售汽车,即使有,也是极少数的现象。

“从今日开始,成都各大汽车经销商不能再销售非国Ⅳ车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国Ⅲ机动车而造成经济纠纷,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该负全部责任。”王安斌说,由于成都从今年4月就开始启动新车上户实行国Ⅳ标准的宣传,因此各大经销商也及时调整营销方案,将国Ⅲ车辆及时促销。

王安斌说,从今日起,汽车经销商销售的汽车应确保能达标上户,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也应通过咨询、查询相关销售凭证,来检验所购车是否为国Ⅳ达标车。

此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成都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新车执行国Ⅳ标准,对目前在成都市已上牌且申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机动车尾气

已严重污染空气质量

“成都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已成为成都空气污染的因素,所以要开始执行国Ⅳ标准。”王安斌说。

成都市环保局认为,国内外经验表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而实施国Ⅳ标准,能大幅降低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

而根据研究表明,一辆化油器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辆国Ⅳ标准汽油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在成都市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有利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既可有效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实效,同时也为新增机动车腾出环境容量。

新闻名词

国Ⅳ标准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在排放控制上,国Ⅳ标准机动车需要在国Ⅲ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Ⅳ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比同类型国Ⅲ标准的可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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