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汽车供求网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车企隐瞒缺陷将面临最高货值10%以下罚金
相关专题:八卦花边 发布时间:2012-10-31
新车导购: 记者昨日获悉,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如果日后出现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

记者昨日获悉,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如果日后出现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生产者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缺陷”外质量问题

可要求退货

  按照该条例,汽车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表示,对“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进一步配合信息公开

  记者注意到,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该管理条例更便于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和处罚。”昨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对本报记者说,虽然上述货值的规定较征求意见稿时降低(2%和50%),但比起以往最高3万元罚款的规定算是进步。 

  另外,进步也表现在按照以往的规定,汽车制造商确认缺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产品。但是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变成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不过,陈北元指保障车主利益信息公开同样重要。他说,生产商和经销商一般未必会主动披露产品问题信息,它们更多是来自监管部门和消委会的投诉,“这些信息应该公开,以便消费者自行判断。”

  玛莎拉蒂召回部分轿车

  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将自2012年10月31日起,召回部分进口2012年款总裁S系列、玛莎GT跑车、玛莎GT敞篷和玛莎GTMC轿车, 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日。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16辆。 

  该公司表示,受召回影响车辆可能装配了不符合规范的胎压监控控制单元(内部电路板有氧化),继续使用该车辆,胎压监控控制单元的功能会有失效的风险,相关报警灯会点亮。 

  该公司将对相关车型胎压监控控制单元进行免费检查,如属于不符合规范的胎压监控控制单元,将更换以消除该缺陷。库存车辆将在消除该缺陷后再销售。

  动态次数: 1359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文关键字:
法律声明: 一、本站的所有信息均来自第三方或网友发布,不作任何商业用途(除签约外),在网页上的所有信息本站不另作声明、也不作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网友在浏览时敬请自主识别把握,慎重对待,本站不负任何的经济纠纷责任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肖像权属等责任; 二、如本站内有涉入不良信息、或者有侵权之类信息的,请及时与本站联系处理,本站在收到举报人有效证明证据后会及时删除或屏蔽处理。本站联系电话:0086-15313206870,或直接发至邮箱:523238820@qq.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本站补充落实,以免误时误事。本站举办单位:浙江水大科技有限公司真诚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转发分享得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