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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 是国人的陋习还是法规漏洞?
相关专题:八卦花边 发布时间:2012-12-11
新车导购:在滚滚车流中,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左右腾挪施展梅花桩绝技的屡见不鲜。而凑成一小撮人、几辆非机动车,就可以堂而皇之集体式闯红灯“过马路”的更是司空见惯。行人随意翻越栏杆、横穿马路、违规闯红灯以及非机动车见空就上、见缝就钻,俨然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管理必须狠下决心去除的一种“痼疾”。

在滚滚车流中,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左右腾挪施展梅花桩绝技的屡见不鲜。而凑成一小撮人、几辆非机动车,就可以堂而皇之集体式闯红灯“过马路”的更是司空见惯。行人随意翻越栏杆、横穿马路、违规闯红灯以及非机动车见空就上、见缝就钻,俨然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管理必须狠下决心去除的一种“痼疾”。

这种陋习不仅影响车流速度、加剧道路拥堵和城区大气污染,而且还常常引发大大小小的各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行人无视交通规则、随意行走,对自身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极大。专家指出,当汽车以6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行驶,司机发现险情需要1秒钟的时间反应,这时车辆已经继续向前行驶大约17米,而当再过一秒钟踩下制动之时,车辆行驶了30米左右。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行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2年前10个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共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道路肇事造成161人死亡。

在道路安全日,央视有关频道播出的那些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而导致伤亡的血淋淋的镜头,沉重展示违章后果的残酷性,令人印象深刻。

行人、非机动车无视交通安全规则、随意乱行的现象极其严重的背后,说到底就是没有相关处罚来进行约束,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但实际上,该规定形同虚设,鲜有人来监督执行到位。

究其原因,就是其可操作性差。不同于通过牌照“顺藤摸瓜”进行扣分、罚款、学习的车辆违章,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难以对其有效进行处罚。一方面是因为相关个人信息难以准确获知,而另一方面是,当场罚款不一定能收到钱。许多人会说没钱,没带身份证工作证,随便说个姓名单位,交通管理者也拿他(她)没有办法。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之下,违章者甚至在交通管理者眼皮底下“顶风作案”。

结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依然故我、涛声依旧。

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来指望遏制“中国式过马路”,同样也可能面临着可操作性差的困惑和尴尬。

城市居民出门不一定带上身份证或者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违章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记录。而城市化大环境下的城乡人口大量流动,一些农民进城只是揽些临时活路。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可能难以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及时紧密挂钩并产生根本影响。

笔者认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其违章成本太低并且交通法规对其违章行为过于宽容。

首先,要改变赔付制度,让他们更多的为自己的违章行为负责。

然而,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违章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反而都要由机动车来承担后果。该条款过于突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弱者”身份,有违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和“严肃性”。有分析人士甚至认为,该条款有“纵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之嫌。

其次,应当对违章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定罪,不仅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应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否则,“明知故犯”、“我行我素”,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导致他人车毁人亡的违章行为就可以明目张胆的逍遥法外。事实上,那些在红灯时奔跑横穿行车道或者悠然踱步的行人以及随意乱穿的非机动车,不仅把自身处于危险境地,而且也严重危及其他驾驶者的行车安全。当车辆紧急避让时,还可能危及其他遵章守法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次不经心的违章行为,带来的或是触目惊心的惨痛交通事故。笔者曾经亲眼所见,一位行人闯红灯奔跑过马路,导致数辆汽车相撞和数名行人伤亡的惨剧。而这位违章者,无论是从身体上还是经济上,都毫发未损。

因此,对此类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绝不能姑息,而是应当追责。已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

需要指出的是,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也要积极换位思考,静下心来分析和检查城市各个路段的红绿灯时间设置是否合理、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的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等设施是否完善,并积极行动起来、发现问题加以改进。通过完善整改,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平等路权和出行效率。而机动车驾驶者,仍需要在斑马线处多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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