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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未了局”调查:国Ⅱ车销售涉嫌欺诈
相关专题:八卦花边 发布时间:2012-12-14
新车导购:庞大集团(601258.SH)正值多事之秋。价值50亿元的2万亩圈地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三季度净亏损5.15亿元显示出其业绩在走下坡路;今年8月下旬的车主集中维权事件至今仍悬而未决,随着涉事车主的合力维权和媒体的不断曝光,庞大集团似乎声誉难挽。

车主田春禄

车主田春禄

补充协议

庞大集团(601258.SH)正值多事之秋。价值50亿元的2万亩圈地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三季度净亏损5.15亿元显示出其业绩在走下坡路;今年8月下旬的车主集中维权事件至今仍悬而未决,随着涉事车主的合力维权和媒体的不断曝光,庞大集团似乎声誉难挽。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对多名车主及庞大集团进行深入采访沟通,发现核心症结在于四大争议。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协商。这四大争议分别是:国Ⅱ车欺诈销售之争、空白合同之谜、假冒伪劣产品之疑、非法改装之惑。

中国网财经中心将以专题形式逐渐向公众呈现四大争议的始末情由及背后的利益纠葛。

车主亲述国Ⅱ购车记

——“花国Ⅲ钱买国Ⅱ车,不能上牌故障又多”

在中国网的会议室内,一脸愁容的田春禄向记者讲述了从庞大集团购买豪泺牌自卸车的经历。据他介绍,和他有相似购车经历的车主不在少数。虽已时隔两年多,谈及购车签约细节、不知情买了国Ⅱ车后不能上牌、购车后频发的质量问题以及车被强制收回等种种遭遇,田春禄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期间仍难掩激动。

一头雾水:自己的车为何频遭罚款?

2009年4月,内蒙古赤峰车主田春禄通过庞大集团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庞大汽贸中心购买了一台中国重汽(000951.SZ)生产的豪泺牌自卸车。

《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显示,车价款为431797.8元,首付款为121840元,其余车款309957.8元分24个月付清。除首付车价款外,田春禄还支付了管理费2.8万元,GPS 0.3万元,家访费0.15万元,还款保证金1万元,保险保证金1万元,保险费2.58万元,总计逾51万元。由于办理两年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田春禄每月需还款近1.3万元。

车到手后田春禄就开始拉活,他告诉记者:我们就是一群农民,就想着从正规厂家买的车当然就能上道干活了,完全不知道自卸车还要上牌,买车的发票、合格证等,因为是分期付款,当时庞大方面说还完款才能拿到。
              在田春禄提车后的一年半时间中,几乎一直在霍林郭勒地区跑运输。2009年5月,田春禄因驾驶无牌照及无任何手续的车辆在霍林郭勒道路上行驶第一次被交警查扣。据他回忆,当时他迅速给霍林郭勒庞大汽贸中心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则表示马上给交警队打电话令其放行,随后,交警很快放行了田春禄的车。此后田春禄在霍林郭勒运输期间,只要被查扣,告知交警车是在庞大购买的就可以放行,他认为,庞大汽贸中心应该已和交警队打好“招呼”了。

但是,约在2009年6月,霍林郭勒交警要求他出示在庞大购车的证据。此时,田春禄发现手中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车是在庞大购买的收据。在他的要求下,庞大只提供了一张由改装厂开具的合格证复印件,完成交款提车手续的田春禄并没有拿到发票与车辆合格证原件。他清楚地记得卖车方告诉他们“两年还清款项后给发票、合格证”,而他当时根本不懂自卸车也需上牌照的道理。

一语惊醒:不能上牌的国Ⅱ车!

“情况在赤峰就完全不同了”,田春禄说,2010年3月,田春禄在回到赤峰干活的第五天便被赤峰红山区二大队交警查扣。自此开始,田春禄隔三差五就被扣车、罚款,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他这才得知自己贷款筹钱换来的车不能上牌照,更不能上路,“不过就是一堆废铁”。他接到赤峰交警的书面通知,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车辆将在赤峰地区消失,永不能上路行驶,如果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都追究其责任。原来,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明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二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而田春禄手中的车,正是在其购买前半年便已被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辆。

田春禄表示,由于车辆无法上道运营,自己只好晚上干活勉强维持,到2010年10月已无力偿还每月近1.3万元的分期付款。记者在其分期还款明细上发现,他最后一次还款是在2010年10月15日,已还款金额为21.9万元,还差9万余元就将全部还完分期付款。

然而,田春禄因为车辆无法上路挣钱,上路运输若被扣查还面临背负2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他逐渐丧失还款能力。2010年底,庞大集团对田春禄提起民事诉讼,追缴田春禄所欠全部车款及违约金,田春禄的车辆也最终被法院收回拍卖。田春禄对记者说:“就是被庞大抢走了。”后来该车被拍卖,庞大集团通知他去取回约10万元的残值,田春禄拒绝了。他说,花了几十万了现在给我这点钱,不能要!

今年8月下旬,来自全国不同省市的上百名车主进京维权,向庞大集团讨说法。庞大集团于8月27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部分客户因未正常还款而被追求责任。而不少车主则表示要继续维权。

国Ⅱ车销售涉嫌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762-2008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我国从2008年7月1日起,重型车上路将执行国Ⅲ标准。也就是说,此后国Ⅱ标准的重型车将无法上牌。
              买的国Ⅱ车并不便宜

我们注意到,田春禄购买国Ⅱ标准自卸车的时间为2009年4月,彼时早已执行新的国Ⅲ排放标准。他为何还会从庞大集团经销商处购买国Ⅱ标准的自卸车?

据田春禄和其他一些车主讲述,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存在“国Ⅱ”、“国Ⅲ”排放标准,更不清楚国Ⅱ的车无法上牌。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则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消费者仍愿购买国Ⅱ标准的车并不奇怪。他谈了三个理由,第一是国Ⅱ车要比国Ⅲ车便宜;其次,在国Ⅲ标准推广初期,能提供国三燃油的加油站很少;第三是不上牌就能不用交养路费,这在很多地区都是普遍现象。

田春禄等车主所买的国Ⅱ车是否真的便宜?

答案并非如此。田春禄所购买的豪泺牌自卸车仅车价款就为43.18万元。他对记者说,经过跟许多车主接触询问,其他车主在2009年同期所购买的国Ⅲ自卸车价格大都在37万到41万元间,相比之下,自己所购买的国Ⅱ车还贵了几万元。

车少华对记者提出疑问,车主是不是把贷款利息、保险等其他费用也算在车款内了?事实上,43.18万元仅为车价款,此外田春禄还支付了管理费2.8万元、家访费0.15万元、还款保证金及保险保证金各1万元、保险费2.58万元等。

对于车主是否是顾虑燃油问题和逃避养路费,田春禄表示,自己买车肯定要跑运输要上路的,怎么可能明知上不了牌还坚持要买,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像田春禄一样,从庞大集团正规经销商处购买了国Ⅱ自卸车无法上牌的车主不在少数。田春禄告诉记者,仅和自己同一批从庞大集团通辽分公司提车的车主就有七八个。

“补充协议”成争议焦点

田春禄购车时,国Ⅱ自卸车已经无法上牌,庞大是否完成对车主的告知义务?

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李燕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公司在销售国Ⅱ车时单独有一张《补充协议》。事实上,在纠纷协商过程中,庞大集团出具的核心证据便是这张《补充协议》,而让诸多消费者屡投诉屡败诉的也正是这一纸协议。

记者见到了这张该协议,其第二款为“甲方(即‘庞大集团’)已明确告知乙方(即‘购车一方’)所购买的汽车为欧二排放标准,而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欧二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知上述事实仍然要求购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事由不履行2009年3月26日甲乙丙各方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相关义务”。协议上有车主的签字。看起来,庞大集团尽了告知义务。此外,记者还在一份名为《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上看到,第六款中,经各方同意车辆登记户名处为空白。

车主为何会签订这样一份补充协议?田春禄向记者讲述了签订购车合同的过程:“提车当天庞大汽贸拿出一些空白合同让我签字按手印,我当时要求汽贸应该把空白合同填好,然后我再签字按手印,但庞大的业务员催我赶快签,他们当天还要回通辽公司办手续,这些手续就是还款协议,个人是无法办理的,必须庞大汽贸去银行才能做出分期付款来。”
            据田春禄等车主介绍,此前他们并不清楚这张补充协议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间,相关车主找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介入调节。时任庞大集团业务部主任的高景安经理负责处理此事,他这时才拿出了补充协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也向记者证实,这份协议的确是在庞大集团在打假委介入调解时提供的。

在高景安之后,庞大集团由此前的董事会秘书王寅接手此事,而王寅目前也已辞职。车主们的维权事件目前仍悬而未决。

记者一再向田春禄确认是否一早就知晓这份补充协议,他坚称庞大集团对国二车辆不能上牌照一事只字未提,他气愤地告诉记者:“如果当时庞大来签合同的人向我解释清楚了,我还会买吗?那我不是脑子有病嘛!”

1900辆国Ⅱ车库存被消化

国三标准实行后,庞大集团是否仍在销售国二标准的车辆?车少华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坦言:“答案是肯定的。”他说,我们也要消化库存。庞大集团董事会办公室的李燕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7月1日,庞大集团尚有1900辆国Ⅱ车的库存,到2009年秋季已全部卖出。

按照平均每辆车40万元的售价计算,庞大集团1900台国Ⅱ车的销售金额达7.6亿元。对于庞大而言,自然不会放弃这7.6亿元的营业额,更不可能把这些车报废。

庞大集团为何能堂而皇之继续销售国Ⅱ自卸车?

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共关系的李燕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国家当时限定这些国二标准车虽然不能面向大众消费者销售了,但是可以作为特定车来定向销售,比如并不作为正常的运输车上路行驶,但能在某些指定矿区、山区内使用。她说:“他必须拿着那些矿区、山区的证明信,要有介绍人、担保人且会在签署的合同里承诺,知道该车不可以上路,未来若将该车作为正常运输车上路行驶,一切后果由他自己承担。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会销售国二标准车辆的。”

而记者向田春禄确认车辆运输范围时,他表示:“我买车的目的就是要上路跑运输,我们组99%的车都是要上路的,肯定不会只在矿区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签订地点涉嫌造假

记者注意到,在车主与庞大集团签订的购车补充协议中,第六款显示,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田春禄称,协议签订后,就被庞大的工作人员全部拿走,直到2010年6月,他起诉庞大的案件在滦县法院开庭时,他才从法官手中看到了这份补充协议的复印件,而他和其他车主均不记得有这份协议的存在。
             田春禄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购买豪泺品牌自卸车,在《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下称购车合同)最后一条为“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滦县。”田春禄向中国网记者表示:“在发生纠纷到滦县法院起诉之前,我从没去过滦县,协议是在内蒙古签的。”

看到这里,细心的读者也许会问,协议签订地点之争有何意义?

田春禄拿出的一份《补充协议》则引出了另一番情由。在《补充协议》中更是再次强调了“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均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合同签约地点被写成滦县,那购车后发生纠纷则应向滦县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滦县正是庞大集团发迹的地方。记者接触到的多名车主反映,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每年都要一千余起针对庞大产品质量问题和协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但是涉案车主几乎未有胜诉者。

结语:

排放标准升级,对卡车生产企业而言,首先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据媒体报道,与国Ⅱ车相比,国Ⅲ车的成本提高约5千至1万元。由于多了一套尾气后处理系统,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成本要比国Ⅲ车提高1-3万元。

排放标准升级,国Ⅲ车取代国Ⅱ车过程中出现了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如何消化库存的问题。目前,排放标准将再次从国Ⅲ升级到国Ⅳ,据了解,国四排放标准原定2011年1月1日执行。2010年12月21日,环保部表示,将3.5吨以上柴油车国四标准执行时间推迟一年,即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又再次推迟到2013年7月1日。如何消化国Ⅲ车库存和保障政策落实将再次考验生产厂商、经销商以及政策制定、监管机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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