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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意见 质量问题能退车
相关专题:八卦花边 发布时间:2013-01-03
新车导购: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相对于2012年1月17日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作出了明确,拟规定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更换两次后,可退货。但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只能维修和更换。

“难产”八年,汽车“三包”抱憾未能在2012出台。刚刚进入2013年,汽车三包国标终于迎来曙光。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相对于2012年1月17日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作出了明确,拟规定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更换两次后,可退货。但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只能维修和更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稿对于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8种零件中的“主要零件”范围进行了说明。业内分析,对零部件进一步细分增强汽车“三包”可实施性。

  消费者或可退车

汽车产品销售后,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认定是质量问题,厂商则推说是不当使用引起。因为没有“国标”,汽车三包持续“难产”,导致消费者维权艰难。

此次,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而在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但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按照意见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

  鉴定依旧是难点

“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进行细分,以后的执行起来,更确切也更好执行。”知名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认为,按照目前汽车企业常用的质保制度,只能包修不能包退和包换,而要做到汽车全部零部件“三包”也不太可能,“一辆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每个零部件易受损程度不同,只能是根据不同的零部件来进行划分”。本次意见稿对此进行详细分类和区别,毫无疑问有利于规定的实施。

不过他同时表示,虽然汽车“三包”的曙光初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

比如他认为“汽车三包”中条例成立的基础是因“质量问题”,但如何评断质量问题?

很多精密的部件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国内目前具有专业权威的检测机构非常少。“汽车出现故障得先检查出是哪个部件出了问题,然后要鉴定该问题是人为造成的还是汽车本身质量造成”张志勇分析。

“应该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张志勇解释,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车主和经销商争议点大多在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上,经常是车主认为汽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厂商和经销商则认为是车主使用不当。“而汽车相较于家电等已经实现 三包 的产品,本身就具有其特性,家电等放在家里,使用环境大同小异,但汽车受使用者驾驶技术、道路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概而论,因为需要一个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进行评判,以便明确责任。”

业内人士对此也表示赞同,并透露难产8年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汽车消费维权 “三包”不能是终点

“史上最严”汽车召回条例实施、“汽车三包”第四次向大众征求意见,以上种种都让消费者看到了维权渠道和能力进一步加强,然而在看到进步的同时,一些疑惑和困扰也不得不提一提。

除文中所提关于“汽车质量问题如何评断”外,汽车检测费用谁来承担?笔者作为一名汽车记者,平常接触关于汽车投诉例子不少,不过大多卡在如何界定“汽车质量”问题上,而在此消费者又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目前,全国能对汽车质量作出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不超过五家。如果武汉的消费者要检测汽车质量,需将车运往天津,其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想而知。

因此,笔者接触到的大多数汽车维权案例中,消费者一般不会采取此方法,“做个检测的费用就够再买辆车了”。高额的费用已然成了维权的一道“天然壁垒”。这也造就了各大车展上,消费者拉横幅维权成了一道熟悉的“风景线”,发帖爆料、堵门吵架这些非常手段成了惯用伎俩。

当这些非常态的手段变为常态化后,不得不让人深思,是什么造就这种“畸形”?相较于国外,我国汽车维权法规不健全,高额的检测费造就举证难,信息不对等致使取证难。

而现在我们已步入“汽车社会”,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其中汽车1.14亿辆。消费者需要相关法规,“汽车三包”第四次征求意见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了曙光。

但这不能是维权终点。汽车属于大宗消费品,涉及生产、流通、质检等多个环节。汽车消费维权,“汽车三包”不能“包治百病”。比如消费者换车或退车,但在购车过程中要缴纳购置税,上保险等,涉及多个部门,如何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谁来承担损失?损失该如何界定?这些都是需要解答的问题。

“史上最严”汽车

召回条例实施

最高处罚可过亿

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定,汽车厂商若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将被处以产品货值10%以内的罚款,最高处罚可能过亿元。

按照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的罚款限额仅为3万,威慑力明显不足。“卖辆车交了罚款钱还有多的。”这是业内人士对原来汽车召回的戏语。

而按照新的汽车召回条例,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按一辆车均价10万元计算,每次召回1万台,单次缴纳罚款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处罚力度明显加强。不过专家认为,相较于处罚力度的加强,更多的需要关注执行问题,“加强的只是处罚力度的严格,严只是规定严,如果执行不严格,存在灰色地带,也不能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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