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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临产在即 鉴定难题待解
相关专题:八卦花边 发布时间:2013-01-07
新车导购:  日前,“汽车三包”政策的配套国家标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出台,这是“汽车三包”有关政策历时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少业内专家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久拖未决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离最终出台已经不远。

日前,“汽车三包”政策的配套国家标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出台,这是“汽车三包”有关政策历时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少业内专家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久拖未决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离最终出台已经不远。

“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提上日程,“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在今年出台。“汽车三包”政策关系到汽车厂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利益,永远不会有十全十美的办法,现在汽车市场已经成熟,汽车市场需要这个政策。”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饶达告诉记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则认为,2013年“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可能性很大,不过,最重要的要看政策如何执行,当前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比较少,同时,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中如何鉴定、如何取证仍然是个难题。

与2012年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今年的《征求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将明确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对零部件进一步细分增强了“汽车三包”可实施性。

依照该标准,购车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总成的重要零件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而在期限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不过,轮胎等16类易损耗零部件虽然也出现在免费更换的范围内,但未必能享受类似待遇。

因为国家没有“汽车三包”规定,导致汽车消费纠纷连年上升。“汽车产品销售后,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认定是汽车质量问题,汽车厂商则推说是不当使用引起,这种扯皮常常发生,但由于无法可依,消费者在维权中往往处于弱势。”上海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人士告诉记者,“处理汽车消费纠纷很头疼,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汽车三包”政策9年难产。早在2004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曾对外征求过意见。去年,三包意见稿再次征求民意并进行了立法听证。“目前,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中国连续3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是缺少相关制度的约束。去年是“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好时机,但还是被有关政府部门给错过了。汽车市场已经成熟,需要一些法规来保护之前被忽略的消费者权益。”汽车行业专家苏晖表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召回条例》),对“汽车三包”出台有着推进作用,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

今年出台实施的《召回条例》明确规定了召回中的更换、退货这两种措施。因此,“汽车三包”在出台实施“包退”、“包换”的政策面上没有了障碍,而接下来的关键应该是细节的制定,诸如第三方鉴定、补偿费用计算等。

目前,汽车消费维权中存在的最大难题就是举证、鉴定难。一辆车有上万个部件,其中易损件就占到500~600种,很多精密的部件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汽车是哪个部件出了问题,是人为造成的还是汽车本身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怎样才能达到换车标准、退车标准,同时,汽车检测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正待解决。为厘清责任,权威、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必不可少,但是目前第三方鉴定机构还很缺乏,这会为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难度。

不过,诸多政策的执行都在逐步落实,业内人士认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不管对于国内的汽车厂商还是消费者,乃至对于中国的汽车消费市场成熟都是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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