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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猫腻太多 并非一保就确保无险
相关专题: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3-03-15
新车导购: 每当保险到期前,各大保险公司的电话便会接二连三地“骚扰”车主,五花八门的险种组合,优惠的保额、丰富的赠品,很多消费者架不住推销人员的“糖衣炮 弹”,还没看到具体保单就下单。倘若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有其推销时的热情、认真、专业,这钱花得也算值,但事与愿违,打进杭报汽车维权热线“控告”其服务 问题的投诉电话几乎说的都是同一件事:“保险公司推销员,说的比唱的还好听,现在车出事故要理赔了,就说这不赔,那要上报……”

每当保险到期前,各大保险公司的电话便会接二连三地“骚扰”车主,五花八门的险种组合,优惠的保额、丰富的赠品,很多消费者架不住推销人员的“糖衣炮 弹”,还没看到具体保单就下单。倘若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有其推销时的热情、认真、专业,这钱花得也算值,但事与愿违,打进杭报汽车维权热线“控告”其服务 问题的投诉电话几乎说的都是同一件事:“保险公司推销员,说的比唱的还好听,现在车出事故要理赔了,就说这不赔,那要上报……”

汽车时代,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令人眼花缭乱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道不完的事。

案例回放

现代悦动(车型配置图片报价)车主王女士投保时,听信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投保了所谓的“全险”,想方便日后理赔。然而,一旦真的要理赔了,却怎么也“方便”不起来了。她的车 因停在海边遇上涨潮而进水,情况倒还好,不用修发动机,但保险公司查看、审核、定损,维修后,就是不给赔付。王女士反复查看合同中有关“免陪”条例,都找 不到拒赔条款,多次沟通未果,半年奔波后只得走法律途径。

买汽车保险无非是图省心。万一有个什么情况,能够理赔,减少车主损失。但不 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但“全额保险”并 非全面理赔,不管哪个保险公司,对其保险理赔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免赔条款,都会罗列得一清二楚。 广大车主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保险公司以下这些免责条款:

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此种情况下,即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应对:按时年检。否则,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应对: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时就去年审。同时,广大读者最好能谨记:“车与老婆不得外借”。

无牌照

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曾有异地购车者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由于不具备上述条件。

应对:最好当天上牌,若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

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应对: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如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应对: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收费停车场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划、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应对: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轮胎

轮胎损坏、被盗为什么很难理赔?保险公司的回答是:像车辆陷入坑里爆胎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除轮胎本身,车体也在事故中受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偿;二是检查后,只有“车轮单独损坏”,按规定不负责赔偿。

应对:一定要细看一下《条款》,其中确实写明: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锈蚀、腐蚀、故障;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 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共同损坏);三、无明显碰撞 痕迹的车身划痕。轮胎如果被盗,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盗窃、抢劫,以及因被盗窃、抢劫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 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本文开头提到的现代 悦动车主王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保险公司以上免责条款,为何也会被拒赔?保险公司说,“海淹”这种情况,不符合其赔付条例。记者仔细研究各大保险公司车险条 款发现,在其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车损险保险责任中,第一条便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 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所以,不要相信任何保险公司所谓的“全额保险”,只要出险情况不在其赔付条款里面(如海淹),都要自掏腰包。

保险猫腻多,谨防落陷阱

此外,保险行业中还有种种猫腻,广大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

一、以“假”冒真,阴谋“图财”。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这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消费者拿到保险单证时须认真核对,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 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若没有,应拒绝签字。

温馨提醒:首先,一定要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口碑要好;第二,要勇敢地质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巧妙“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

温馨提醒: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三、身兼数职,暗中牟利。

有的购车者在为车辆投保时,会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此时车辆投保者已经上了“贼船”,并已被这个保险人利用。

温馨提醒:消费者可投诉该保险公司。

四、定“点”维修,“代”为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减少其保险理赔程序的同时方便车主理赔。但这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而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从而赚取高额差价。

温馨提示: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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